治安警察局接獲廉政公署通報,一名隸屬交通廳之副警長,被發現與賭場貴賓廳人士來往甚密,多次違規進入賭場貴賓廳逗留,期間涉嫌向賭場貴賓廳廳主提供關於警隊的資料,並收受金錢、免費入住酒店客房等利益。副警長的行為涉嫌違反“禁止進入娛樂場”的規定,以及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及“濫用職權罪”。
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副警長採取提供擔保、定期報到等強制措施。
本局高度關注事件,並積極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對有關涉案人員作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此外,本局會檢討工作流程,並評估是否存在漏洞,加強對資料庫的管理,同時,要求各部門進一步完善和嚴格執行監督機制。
治安警察局已於2022年3月4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並對該名副警長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的合議庭於2024年09月23日作出判決,對其判處四年六個月實際徒刑。
其經向中級法院上訴後,中級法院合議庭於2025年4月30日裁定上訴理由部分成立。改判其觸犯一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違反保密罪、兩項偽造文件罪及兩項資料不正確罪,合共判處兩年六個月的實際徒刑。
案件的判決已於2025年5月19日轉為確定。
已即時指示各部門,加強監管下屬操守,重申紀律部隊人員必須遵守法紀、廉潔奉公;尤應注意慎初慎微,嚴拒不法利益誘惑,切莫心存僥倖而以身試法;對於違反法紀破壞警風的行為,必定依法嚴肅處理。
治安警察局已完成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25年12月3日批示對該名人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