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21-04-15

治安警察局一名一等警員涉嫌受賄及洩露警方機密,四名警員涉嫌濫用職權及違反保密罪

事件概述

廉政公署揭發一名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多年前收受他人提供的不法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一名非法入境者偽造出入境紀錄並協助非法入境者經其駐守的口岸離境。該一等警員亦涉嫌長期向他人洩露多名特定人士的出入境資料,從而每月收取報酬。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收留罪”、“電腦偽造罪”及“違反保密罪”。

此外,四名任職不同部門的警務人員,曾協助該一等警員查閱他人之出入境紀錄、被監控情況、調查中的案件資料等機密警務資料,並向其透露。四名警務人員在未經上級批准下取得並向他人洩露機密警務資料,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濫用職權罪”、“違反保密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

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對相關人員採取強制措施。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回應

保安司司長高度關注事件,並將全力配合廉政公署的後續調查工作。

在本案被揭發之前,保安司及轄下的部隊及部門已主動揭發多宗同類案件,保安當局沒有因此而掉以輕心,保安司司長不斷指示和督促相關部隊做好內部監管和人員紀律管理,除妥善跟進已開立的相關紀律程序外,尚須對已發生的個案作後續跟進調查。保安司司長即時再次指示治安警察局嚴肅處理相關涉事警員,並要求認真檢討內部管理和監督工作狀況,迅速採取改善措施,繼續加強紀律管理,確保警隊廉潔奉公、律己正人,以維護法治和本澳出入境安全。

 
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對於有人員違反法律,表示高度關注,會積極及全力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嚴肅處理有關涉案人員,絕不姑息。

此外,本局已深入全面檢討有關工作流程及指引,責成屬下各部門加強監管,制定措施堵塞漏洞,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跟進情況(更新)

治安警察局已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之紀律責任。

上述一等警員已於2020年4月1日被司法機關採取“羈押”措施。

另外四名涉案警員,一名已於2020年7月29日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其餘三名於2021年4月14日被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1年1月7日作出判決,上述一等警員分別觸犯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收留罪、一項電腦偽造罪、六十六項違反保密罪,罪名成立,數罪競合,合共判處十六年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

該一等警員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於2021年4月8日駁回上訴。

其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法院於2021年6月3日駁回上訴。

案件的判決已於2021年6月17日轉為確定。

關於三名被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的警員,檢察院指出案件經調查後,不具充份跡象顯示該三名警員觸犯“違反保密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故於2021年7月7日作出歸檔批示,將涉及該三名警員的案件部份歸檔。

此外,關於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的一名警員,檢察院於2021年7月7日向其作出控訴。初級法院於2022年4月8日裁定其觸犯兩項“違反保密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

該名警員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於2022年11月24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的裁判已於2022年12月9日轉為確定。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獲悉事件後,已即時要求各級主管全面檢討有關工作流程及指引,並責令各級主管加強監管,以及嚴肅提醒所有人員,注重個人品格行為操守,遵守法紀,切勿抱著僥倖的心態以身試法。

 
結果(更新)

基於被判徒刑的一等警員於2021年9月10日在獄中服刑期間因故死亡,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1年9月17日批示,依法將相關紀律程序歸檔。

關於三名曾被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的警員,雖然檢察院已將涉及他們的案件部份歸檔,但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三名警員在接獲不當要求後,沒有即時將不規則情況向上級報告,有關的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熱心義務。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2年1月28日作出批示,對該三名警員科處罰款處分。

治安警察局已完成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警員的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23年3月6日批示對該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