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20-12-11

治安警察局一名首席警員涉嫌觸犯加重毁損罪

事件概述

 司法警察局接報3宗分別發生於2020年10月3日和11月20日的車輛毁損案件,經調查後,發現一名男子3次用石頭毁損涉案車輛;司警局於12月10日傳召一名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調查,該警員供認,因不滿停車場的公共地方長期有車輛佔用及阻礙其泊車,因洩憤而犯案。
 該名首席警員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加重毀損”及“毁損”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對於有人員違反法律,表示高度關注,重申一直重視警務人員的紀律及操守,對所有違法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相關紀律責任,絕不姑息。

 
跟進情況(更新)

 治安警察局已即時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之紀律責任。

 根據檢察院於2021年5月18日作出的批示,上述首席警員的行為可構成《刑法典》第206條1款所規定的毁損罪,但由於該罪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而相關車主明確表示不再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因此檢察院將案件歸檔。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獲悉事件後,已即時責令各級主管,必須加強人員道德教育,嚴肅提醒所有人員,注重個人品格行為操守,遵守法紀,切勿抱著僥倖的心態以身試法。

結果(更新)

 雖然有關的案件因車主不追究而被檢察院歸檔,然而,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人員作出毁損他人車輛的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端莊義務。

 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1年9月21日作出批示,對該名首席警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