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20-05-20

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司涉嫌偽造文件罪

事件概述

2019 年 4 月,廉政公署偵破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司涉嫌偽造文件罪。案情顯示,該名警司向治安警察局申請兼職從事物理治療師(2018年曾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請,但不獲保安司司長批准),期間涉嫌向相關部門提交冒簽的證明書。該名警司並聯同三名人士在為一間醫療中心向衛生局申請牌照續期時,提交載有不實內容的“聘書”、“工作人員名單”及“醫生診症時間表”等申請文件。 

該名警司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於2018年12月接獲通報,指一名警司在協助廉政公署調查期間,被宣告成為嫌犯,局方隨即開展紀律程序跟進事件。

治安警察局高度關注事件,並重申,一直對轄下人員的紀律操守有嚴格要求,任何職級之人員作出違紀違法行為,必定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處理,追究責任,絕不姑息。並全力配合廉政公署及司法當局的調查工作。

 

 
跟進情況(更新)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8年12月13日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之紀律責任。

檢察院於2021年7月14日控訴上述警司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八項偽造文件罪。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1年12月1日判決上述警司八項偽造文件罪均不成立。判決已於2022年1月4日轉為確定。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已即時將事件通報轄下各部門主管,作為主管人員應以身作則,在處理工作及私人事務時必須嚴守法紀,時刻注重自身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結果(更新)

基於欠缺充分證據證明該名警司曾作出偽造文件的違法行為,因此,治安警察局將相關部分作“歸檔”處理。

然而,該名警司在未經有權限實體之事先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向衛生局申請牌照,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其他義務,相關紀律程序已完成,治安警察局代局長作出批示,對其科處“書面申誡”處分,且有關處分已轉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