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0年1月5日,一名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駕駛重型電單車,在何賢紳士大馬路行車天橋發生交通意外。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員接報到場處理,經進行酒精測試後,發現該休班警員涉嫌醉酒駕駛,案件於2020年1月6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0年1月6日作出判決,判處上述警員4個月徒刑,暫緩執行1年3個月,禁止駕駛1年6個月。
對於再有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醉酒駕駛,治安警察局深表遺憾,並重申,對於所有違法違紀行為絕不容忍,一經發現必定依法處理。
治安警察局於2020年1月6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紀律責任。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關注及正視問題,已即時要求轄下各部門主管確保相關訊息傳達至各級人員知悉,以貫徹落實紀律管理,並強調所有人員無論是否當值都必須注意自身行為操守,守法守紀。
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0年4月21日作出批示,對該名警務人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