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9-03-05

消防局一名文職人員觸犯醉酒駕駛罪

事件概述

一名由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調派到消防局工作的休班行政技術助理員(文職人員),於2019年3月2日凌晨約3時30分,在西望洋馬路發生交通意外,該人員未能通過酒精測試,觸犯一項「醉酒駕駛罪」。被法院判處徒刑3個月,以澳門幣貳萬柒仟元正罰金代替,並禁止駕駛1年6個月。

 
消防局回應

對屬下人員涉及違法違紀行為,消防局一向高度重視,定必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跟進情況

消防局於2019年3月5日,已對涉事人員提起紀律程序。

 
整肅措施

消防局指揮部輔助室,於2019年3月5日已指示各部門主管,必須嚴正提醒轄下所有人員關注及正視此類問題,局方對於違法違紀的行為,絕不姑息。

 
結果(更新)

相關紀律程序完成後,消防局代局長於2019年7月29日對涉事人員科處罰款處分,涉事人員向保安司司長提起訴願,保安司司長於2019年10月10日駁回其訴願,維持上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