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治安警察局在調查一宗懷疑假聘用案件時,發現一名涉案僱主為治安警察局警員。
基於有強烈跡象顯示上述警員觸犯偽造文件罪,警方將案件移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對於有警員涉及刑事案件表示遺憾,重申執法時絕不偏袒任何人;如發現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定必公正嚴肅處理。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8年3月16日開立紀律程序。
檢察院指出案件經多方面調查後,沒有充份跡象顯示上述警員觸犯“偽造文件罪”,故於2022年7月8日作出歸檔批示。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已即時要求各級主管持續透過內部管理,嚴肅紀律,告誡人員切勿知法犯法。
雖然檢察院將刑事案件歸檔,但根據查明的事實,上述警員將其外傭配額借予他人使用,有關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且不符合保安部隊人員應遵守的道德規範,違反了《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所規定的端莊義務。
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3年4月4日作出批示,對該名警員科處罰款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