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8-01-23

海關一名主管人員涉嫌瀆職

事件概述

廉政公署揭發海關一名處長涉嫌利用職權,違法指示下屬不按正常工作程序執法,放行一批被海關人員查獲的沒有申報的貨品,該名處長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瀆職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

保安司司長高度關注再有海關主管人員知法犯法、濫用職權,認為事件反映了海關內部監管和本澳口岸關務工作上,存在亟需正視的問題,同時要求認真檢討內部管理和監督工作狀況,迅速採取改善措施,完善領導及各級主管人員的操守管理,確保海關隊伍廉潔奉公。

並強調,事件無疑對海關關務工作的權威性和對外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海關上下應當深刻汲取教訓,落實整肅;領導和主管人員在嚴格管束下屬的同時,更要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共同努力維護法治、廉潔和高效的關務。

 
澳門海關回應

有關行為不僅違反職業義務、辜負上級對其職業行為的信任,更嚴重損害部門在維持紀律以及職務上的尊嚴及聲譽,澳門海關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及痛心。海關將全力配合有關調查工作,依法嚴肅處理;並重申,對於任何違法違紀情況,定必一視同仁,絕不姑息。

 
跟進情況

海關已即時中止該名主管的職務,並開展內部紀律程序進行調查;其後,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其實施中止執行公共職務及禁止離澳的強制措施。

檢察院於2018年7月就上述偵查卷宗作出歸檔決定。隨後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通知,對該名人員的禁止離境及中止執行公共職務之強制措施隨案件歸檔而消滅。當事人於2018年9月復職。

 
整肅措施

海關將進一步加強人員的教育工作,提升人員廉潔守法意識,並會檢討現有的執法程序和監督機制,堵塞執法漏洞,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結果(更新)

海關已完成紀律程序,根據調查結果顯示,上述人員未有採取客觀及謹慎態度處理事件,存在疏忽情况,違反公職人員應有之熱心義務;根據海關代副關長於2019年5月24日作出之批示,對該名人員處予罰款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