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7-08-21

2名執法人員涉組織犯罪集團

事件概述

司法警察局早前根據可靠情報,懷疑有治安警察局警員涉嫌組成犯罪集團,接受利益、濫用職權及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協助非法入境者從出入境口岸進出本澳及向非法入境者提供在逗留本澳期間的接載護送服務。

司法警察局在鎖定涉案人士行蹤後,於2017年8月20日凌晨採取行動,分別拘捕案中兩名治安警察局警員及一名涉案本澳居民,另帶走四名非本澳居民。司法警察局以犯罪集團、受賄作不法行為、瀆職、濫用職權及協助及收留非法入境等罪將該兩名警員移送檢察院偵辦。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對於再有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涉嫌利用職權實施犯罪活動感到非常痛心,已即時指示司法警察局深入開展後續調查,以及要求治安警察局對涉案警員依法嚴肅處理,並且須全面檢討對人員的紀律監督和對工作流程的監管,以更加有效地堵塞漏洞;同時,轄下所有部門亦應以此為鑑,注重加強警隊管理。

黃少澤司長重申,對任何違法違紀行為,保安當局絕不容忍,絕不姑息;一旦發現及證實有人員違反法律和內部紀律,定必嚴懲不貸。

 
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對有警務人員涉嫌犯罪表示痛心,並會積極全力配合司法警察局,於兩局合作下共同展開調查工作;同時,重申一直高度重視人員的紀律操守,對有關違法者定必嚴格按照法律,秉公辦理,絕不姑息。

 
跟進情況(已更新)

治安警察局於2017年8月21日開立紀律程序,依法追究違法者之紀律責任,並於同日對該兩名涉案警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其後,司法當局對該兩人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保安司司長對上述防範性停職措施作出廢止批示。

2018年6月27日,初級法院刑事法庭作出判決,分別判處兩名警員21年及19年徒刑。

兩名警員分別向中級法院及終審法院上訴後,分別改判為19年及15年徒刑;判決已於2019年6月27日轉為確定,兩名警員現於路環監獄服刑。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已即時著令各部門主管,再深入全面檢討有關之工作流程及指引,責成屬下各部門加強監管,制定措施堵塞漏洞,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結果(已更新)

治安警察局已完成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20年2月17日批示對該兩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