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7-05-15

3名執法人員涉組織犯罪集團

事件概述

司法警察局早前根據可靠情報,發現有治安警察局警員涉嫌組成犯罪集團,接受他人利益,濫用職權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向活躍於賭場人士提供偽造出入境記錄、不法披露他人出入境資料、運送逾期逗留人士到出入境口岸並協助其非法離開澳門等犯罪活動。

司法警察局於2017年5月13日採取行動,在氹仔及路氹區拘捕三名治安警察局現職首席警員,在三名涉案人家中搜出涉及犯罪所得的金錢。司法警察局以犯罪集團、瀆職、受賄作不法行為、電腦偽造、收留及違反保密等罪將三人移送檢察院處理。

同時,警方另帶走11名涉案外地人士,並在部份人士住處搜出各種毒品。

司法警察局在後續調查中於2017年10月再發現一名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涉案,由於所涉及犯罪不需作拘留,司法警察局已將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刑事起訴法庭決定由2017年10月23日起中止該警員執行公共職務。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高度關注再有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涉嫌利用職權實施嚴重犯罪活動,對此感到非常震驚和痛心,已即時指示司法警察局深入開展後續調查,以及要求治安警察局對涉案警員提起紀律程序,依法嚴肅處理,並對人員紀律和工作的監督管理進行全面檢討,以更有效堵塞漏洞;同時,轄下所有部門亦應以此為鑑,加強警隊管理,徹底落實內外監管措施,嚴肅人員紀律操守。

黃少澤司長重申,對任何違法違紀行為,保安當局絕不容忍,絕不姑息;一旦發現及證實有人員違反法律和內部紀律,定必嚴懲不貸。

 
治安警察局回應

對有多名警務人員涉嫌犯罪表示痛心,並重申一直重視人員的紀律操守,對違紀行為定秉公處理,絕不姑息。

 
跟進情況(已更新)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7年5月15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的紀律責任。

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於2017年5月15日決定對該3名嫌犯採取羈押之強制措施。

對於2017年10月再發現的第4名涉案警員,治安警察局已開立紀律程序跟進調查。

於2018年11月29日,中級法院合議庭作出判決,分別判處三名首席警員12年徒刑、9年徒刑及6年徒刑,另外,第4名首席警員被判處2年9個月徒刑,准予緩刑3年。

於2019年2月19日,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三名首席警員,現於路環監獄服刑。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已即時指示各主管,全面檢討各個環節的監管機制,制定和更新流程指引,加強監管以堵塞漏洞,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結果(已更新)

治安警察局已完成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19年10月29日批示對該四名首席警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