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7-04-11

一名懲教管理局文職人員涉職務之僭越罪

事件概述

 懲教管理局一名文職人員於3月至4月上旬期間,涉嫌多次向酒吧職員出示一張印有治安警察局徽章之證件,聲稱為警務人員需進入酒吧內工作,以豁免入場費。

 
懲教管理局回應

懲教管理局高度關注事件,並會全力配合有關執法機關的調查工作。局方一直以來非常重視人員的紀律操守,倘若發現人員作出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絶不姑息。

 
跟進情況

治安警察局以涉嫌職務之僭越罪,以及有關保險及為獲得食物之詐騙罪,將有關人員移交檢察院處理;懲教管理局已於2017年4月11日對涉事人員提起了紀律程序。

 
整肅措施

懲教管理局已要求各部門主管再次提醒轄下人員,必須注意個人操守及行為,遵守法紀。

 
結果(更新)

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於2018年7月12日作出判決,判處其罪名不成立,有關判決已於2018年9月3日轉為確定。

然而,在紀律程序中發現涉事人員的行為有違公職人員的義務,故懲教管理局局長對其科處罰款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