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6-01-12

治安警員涉醉駕及袒護他人事件

事件概述

2016年1月10日約01時45分,提督馬路與大興街交界發生一宗交通意外,事件涉及一輛輕型汽車及一名男傷者;處理事件的警員在現場接觸到2名治安警察局休班男警員及輕型汽車上的3名乘客(2女1男);上述其中一名休班警員自稱為輕型汽車之駕駛者,而在處理意外期間,車上1名女子亦自稱為輕型汽車之駕駛者,2人均通過酒精呼氣測試,結果同為0.00克/升。

經調查,證實上述的另一休班警員才是涉案輕型汽車之駕駛者,其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7克/升。治安警察局將2名男警員和自稱為駕駛者之女子拘留,並於1月11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回應

對所有違法行為絶不姑息,一經發現,必定依法檢舉。

 
跟進情況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6年1月11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一併處理有關2名警員之醉駕及袒護他人罪行,並將依法對違法者作出處分。

於2019年10月24日,中級法院合議庭作出判決,判處自稱駕駛者的警員一項「袒護他人罪」罪成,科處1年徒刑,准予緩刑3年;判處另一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7克/升的警員一項「逃避責任罪」、一項「重過失(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一項「醉酒駕駛罪」罪成,數罪並罰,合共科處3年3個月實際徒刑,禁止駕駛三年。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重申不論人員是在工作期間或處於休班,均應注意自己行為,會不時提醒及教育人員應有之道德操守及守法意識。

 
結果(更新)

治安警察局已完成紀律程序,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0年7月7日作出批示,對作出袒護他人行為的警員處以停職處分。
保安司司長於2020年8月31日作出批示,對醉酒駕駛引致行人嚴重受傷及逃避責任的警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