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約01時45分,提督馬路與大興街交界發生一宗交通意外,事件涉及一輛輕型汽車及一名男傷者;處理事件的警員在現場接觸到2名治安警察局休班男警員及輕型汽車上的3名乘客(2女1男);上述其中一名休班警員自稱為輕型汽車之駕駛者,而在處理意外期間,車上1名女子亦自稱為輕型汽車之駕駛者,2人均通過酒精呼氣測試,結果同為0.00克/升。
經調查,證實上述的另一休班警員才是涉案輕型汽車之駕駛者,其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7克/升。治安警察局將2名男警員和自稱為駕駛者之女子拘留,並於1月11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