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清晨5時多,一名休班警員在柯維納馬路發生交通意外,經酒精呼氣測試後,證實該警員體內酒精含量嚴重超標,治安警察局將其拘留並於同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經審判後,上述駕駛警員被判處徒刑3個月,暫緩執行徒刑1年3個月,及禁止駕駛1年6個月。
治安警局重申一直重視警員之個人操守及道德行為,除了要求人員在執勤期間注意言行,亦要求人員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高度的守法意識,對於所有違法行為絶不容忍,一經發現必定依法處理。
治安警察局於2017年12月15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紀律責任。
就上述事件,治安警察局領導重新向所有部門主管要求,加強教育,提醒所有人員,身為警務人員即使休班期間,亦要注意個人行為操守。
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18年5月18日作出批示,對該名警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