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5-04-30

司警局刑事偵查員涉違反財產申報義務法辦

事件概述

廉政公署在調查一宗賄賂案件期間,揭發司法警察局一名刑事偵查員的銀行帳戶在2012年至2014年間有多筆不尋常存入現金紀錄,又無法確定現金來源,總金額遠超過其合法收入的四倍,且有關刑偵人員在履行財產申報義務時隱瞞其帳戶結存超過一百萬澳門元的事實,涉嫌觸犯了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案件被移送檢察院處理(見《2014年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司法警察局於2014年12月接獲廉署通報後立即展開紀律程序,於2015年2月完成相關調查,初步跡象未見有人違法。 (資料來源:廉政公署)

 

司法警察局回應

有關廉政公署公佈本局一名刑事偵查員涉嫌違反《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規定,本局有以下回應:

1.本局於2014年12月接到廉署的公函,通報本局一名偵查員涉及犯罪行為及涉嫌觸犯《財產申報法》;

2.本局立即開立紀律程序卷宗展開調查,於2015年2月完成相關調查,針對上述犯罪行為,調查結果顯示該名偵查員初步跡象並沒有違 反相關法律;

3.至於廉署的來函中指該名偵查員涉嫌觸犯《財產申報法》,該紀律程序的預審員在調查總結報告中已明確指出,由於 本局未有掌握相關案情資料及涉案情況,故沒有將此部分列入紀律程序調查範圍;

4.本局已於本年3月去函廉署,通知有關調查結果及將上述調查總結報告複印本寄送廉署,並且在報告內提出,若日後本局接獲起訴該名偵查員觸犯《財產申報法》的資料,將考慮另行開立紀律程序卷宗展開調查;

5.在知悉廉署作出相關公佈後,本局已透過公函要求廉署提供有關案情資料,以便本局跟進處理;

6.本局將全力配合廉署及司法當局的調查工作;

7.本局重申一直要求轄下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財產申報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一旦發現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本局絕不姑息,定必依法處理。

 

跟進情況

司法警察局於2015年6月4日接獲廉政公署函件通報有關案情,局長於6月5日作出批示對有關刑事偵查員開立紀律調查程序。

 

整肅措施

司法警察局一向要求各員工遵守法紀,在有關事件後,領導層在領導及主管會議中再次明確指示各部門主管需監督員工的行為,並督促各員工遵守法紀、廉潔奉公。

加強內部廉政教育培訓,司法警察局將在員工及刑事偵查員入職培訓、晉升課程中增設“廉潔講座”,提升司法警察局人員的廉潔意識,並透過內部培訓、內外監督機制進一步強化司法警察局人員的廉潔操守。

 

結果(更新)

司法警察局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19年2月4日批示對該名刑事偵查員處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