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廉政公署公佈本局一名刑事偵查員涉嫌違反《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規定,本局有以下回應:
1.本局於2014年12月接到廉署的公函,通報本局一名偵查員涉及犯罪行為及涉嫌觸犯《財產申報法》;
2.本局立即開立紀律程序卷宗展開調查,於2015年2月完成相關調查,針對上述犯罪行為,調查結果顯示該名偵查員初步跡象並沒有違 反相關法律;
3.至於廉署的來函中指該名偵查員涉嫌觸犯《財產申報法》,該紀律程序的預審員在調查總結報告中已明確指出,由於 本局未有掌握相關案情資料及涉案情況,故沒有將此部分列入紀律程序調查範圍;
4.本局已於本年3月去函廉署,通知有關調查結果及將上述調查總結報告複印本寄送廉署,並且在報告內提出,若日後本局接獲起訴該名偵查員觸犯《財產申報法》的資料,將考慮另行開立紀律程序卷宗展開調查;
5.在知悉廉署作出相關公佈後,本局已透過公函要求廉署提供有關案情資料,以便本局跟進處理;
6.本局將全力配合廉署及司法當局的調查工作;
7.本局重申一直要求轄下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財產申報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一旦發現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本局絕不姑息,定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