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消防員,於2016年6月7日凌晨約3時33分,於水坑尾街與白馬行交界位置發生交通意外,未能通過酒精測試,觸犯一項「醉酒駕駛罪」,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一年,禁止駕駛1年3個月。事件中撞及一輛的士,無人受傷。
對所有涉及屬下人員違法事件,消防局一向高度重視,定必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消防局於2016年6月7日,已對涉事消防員提起紀律程序。
消防局指揮部輔助室,於2016年6月7日已通告各部門主管,必須嚴正提醒所有轄下隊員關注及正視此類問題,局方對於違法違紀的行為,絕不姑息。
透過消防局代局長於2016年7月25日,就對涉事消防員提起之紀律程序作出批示,對其科處罰款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