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6-04-08

治安警員不正當缺勤

事件概述

2016年2月27日,治安警察局一名需要在當天9時正擔任總值日官工作之副警司,致電局方報稱身體不適,未能擔任總值日官工作;及後沒有再出現,至現時為止,治安警察局仍未能聯絡到該名副警司。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

紀律部門人員在沒有申報下離開部隊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保安高層非常重視,已隨即依據法律開立紀律調查程序。

 

治安警察局回應

對所有不正當缺勤人員,必定依法追究紀律責任。

 

跟進情況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6年03月04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並將依法對違法者作出處分。

 

整肅措施

保安當局進一步強化管理、嚴肅警隊紀律,就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進行檢討,完善內部指令及工作指引,強化人員操守,增強人員品德教育及守法意識,要求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勤謹義務、守時義務及候命義務。

 

結果

該副警司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作出超過連續五日的不正當缺勤。保安司司長於2016年9月5日對其作出撤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