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6-01-19

6名執法人員涉組織犯罪集團

事件概述

司法警察局早前調查一宗黑社會案件時,發現一個由六名治安警察局人員組成的犯罪集團,多次濫用職權和利用職務之便,向犯罪份子作出包庇、袒護等違法違紀行為,包括不法查核被調查人士資料、泄露他人出入境記錄、向犯罪份子通風報信、不法披露案情,甚至協助他人非法進出本澳、妨礙禁入境措施執行等。

經司法當局審查並簽發拘留命令狀,在警察總局協調及部署下,司法警察局與治安警察局聯手,於2016年1月14日成功拘捕六名涉案人,當中五人為現職執法人員,一人為退休執法人員。司法警察局以犯罪集團、公務員袒護他人、受賄作不法行為等罪將六人移送檢察院處理。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

對於有警務人員涉嫌利用職權實施嚴重犯罪活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感到非常痛心,亦高度關注有關事件,已即時指示司法警察局深入開展後續的刑事調查工作,充分搜集證據,亦已責成治安警察局局長對事件中的涉嫌人員即時開立紀律程序跟進工作,依法嚴肅調查處理,並要求立即檢討現有執法程序和監督機制,堵塞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漏洞, 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另外,保安司司長已經要求轄下所有部門以此為鑑,持續嚴肅警隊紀律,加強警隊管理。

保安當局再次強調,絕不容忍及絕不姑息任何違法違紀行為,一旦發現及證實有人員違反法律和內部紀律,定必嚴懲不貸。

 

治安警察局回應

對於有多名警務人員違法一事,將全力配合調查,讓違法者得到應有之處罰。

 

跟進情況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6年1月14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並將依法對違法者作出處分;而上述5名現職人員於2016年1月16日開始實施「停職」之保全措施。

六名嫌犯在刑事起訴法庭接受首次司法訊問之後,因相應涉嫌觸犯瀆職、洩密和袒護他人等罪名,全部被刑事起訴法庭命令採取羈押措施。

初級法院於2017年5月5日就案件作出判決,6名現職及退休人員(一名退休警長於案件偵查期間亦被列為嫌犯)分別被判處1年9個月至15年不等的徒刑。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會透關注人員小組之功能,了解警務人員工作及休班生活等資訊,以發現潛藏之違法行為,並依法跟進處理。

 

結果(已更新)

就上述6名人員之紀律程序已完結,保安司司長於2018年3月19日批示對6人均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