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晚上,一名佩戴頭盔的治安警察局休班副警長躺臥在林茂海邊馬路行人道,身旁停泊着一輛引擎啟動中的電單車。調查期間,該名副警長拒絕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行為已觸犯違令罪,於10月25日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治安警察局重申,一直重視警務人員的紀律操守,對警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必定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相關責任。
治安警察局於2023年10月25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並依法追究其紀律責任。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4年2月16日作出判決,判處上述副警長4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1年,以及禁止駕駛3個月。
案件的判決已於2024年3月7日轉為確定。
治安警察局一直重視人員的職業操守,領導層已即時責令各級主管,要持續加強對人員的紀律教育及監督,並嚴正要求所有人員注意個人行為操守,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
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4年5月2日作出批示,對該名副警長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