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於2024年5月9日接獲市民舉報,稱其曾為在囚人士,於出獄後被一名現職女獄警多次勒索金錢,司警人員隨即進行部署,於當日拘捕該名獄警人員,以其涉嫌觸犯勒索罪,於5月10日移送檢察院偵辦。
懲教管理局對此高度關注,認為事件十分惡劣,感到非常震驚,絕對不能接受,強調對轄下人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定必嚴懲不貸。
懲教管理局已於2024年5月10日就事件展開內部紀律調查程序,並對有關人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依法追究違法者的紀律責任。
初級法院裁定嫌疑人一項“勒索罪”罪成,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執行。判決結果已於2025年5月22日轉為確定。
懲教管理局積極配合司法當局和警方的調查工作,同時認真審視內部管理,及時填補倘有的監管漏洞和採取優化措施,加強人員紀律管理,並就事件通報內部各部門,嚴肅警示全體人員身為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必須引以為戒、嚴格約束自己,切勿以身試法。
懲教管理局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25年9月3日作出批示,對該名獄警人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