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3年8月11日早上6時許,一名休班消防員駕駛私家車途經鏡湖馬路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電單車停泊區內的18輛電單車不同程度損毀,隨後不顧而去。事後該名人員接受酒精測試,被驗出酒精含量超標,該人員涉嫌觸犯“醉酒駕駛”及“逃避責任”等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消防局對於有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表示高度關注,重申一直重視人員的紀律操守及守法意識。對於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定必嚴肅處理、依法懲處,絕不姑息。
消防局已即時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並對該人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4年04月30日作出判決,判處該名消防員3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1年9個月,以及禁止駕駛1年9個月。
案件的判決已於2024年05月20日轉為確定。
消防局領導已即時指示各部門主管,必須嚴正提醒所有轄下人員,不論在工作或休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法紀,切勿抱著僥倖的心態以身試法。
有關紀律程序已完成,消防局局長於2024年08月08日作出批示,對該名消防員處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