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23-03-20

一名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觸犯違令罪

事件概述

於2023年3月19日,一名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駕駛輕型汽車在氹仔哥英布拉街與埃武拉街交界逆駛,被當值警員截停後拒絕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雖然無法證明該名休班警員是否曾經飲酒,但該名休班警員之行為已觸犯了違令罪,其於2023年3月20日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同日作出判決,判處上述休班警員4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2年,以及禁止駕駛5個月。

 
治安警察局回應

對於有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觸犯違令罪,治安警察局深表遺憾,並強調對違法違紀行為絕不姑息。

 
跟進情況

治安警察局於2023年3月20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有關警員觸犯違令罪及交通違例所引致的紀律責任。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一直重視人員的職業操守,領導層已即時責令各級主管,加強對人員的紀律教育及監督,並嚴正要求所有人員注意個人行為操守,引以為戒,切勿以身試法。

 
結果

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3年6月23日作出批示,對該名警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