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上午,海關一名關員於當值期間接獲市民交付一個拾獲的手袋,其沒有即時通報上級及按程序處理拾獲的手袋,並於下班後把手袋帶離海關巡邏站。該名關員涉嫌觸犯刑法典「公務上之侵占」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海關高度關注事件,對有人員涉嫌違法深表遺憾。海關重申一直非常重視人員操守及道德行為,嚴格要求所有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知法守法。紀律部隊人員違法除了要負上刑責外,亦要面臨相應的紀律責任,對任何違紀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海關已對涉事人員提起紀律調查程序,並對其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4年7月12日作出判決,由於未能證實其存在故意,因而裁定上述關員“公務上之侵占”罪不成立。案件的判決已於2024年9月2日轉為確定。
針對有關事件,海關已重新審視工作流程及指引,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此外,亦即時嚴正提醒全體人員必須時刻謹守應有的義務和責任、守法自律,切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雖然法院裁定上述關員罪名不成立。然而,根據紀律調查的結果,該關員曾不恰當處理市民交來的拾獲物,且沒有遵從部門的通報及執行機制。
此外,該關員亦同時涉及其他違紀行為,經調查後,證實其同時違反多項紀律義務。因此,海關關長於2025年2月10日作出批示,對該名關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