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局一名刑事偵查員在截查一名內地女子期間,涉嫌盜取該女子一萬九千港元現金,涉嫌觸犯公務上之侵占罪,案件於2022年9月15日移送檢察院偵辦。
該刑偵人員姓陳,32歲。
司警局高度關注事件,重申一直十分重視人員的守法意識和道德操守,對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絕不容忍,定必嚴肅處理,依法追究刑事及紀律責任。
司警局於2022年9月15日對該名刑事偵查員開立紀律程序卷宗,依法調查有關違紀違規行為,並對其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3年6月7日作出判決,裁定上述刑事偵查員公務上之侵佔罪名成立,判處二年的實際徒刑。
該刑偵人員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於2023年11月23日作出裁判,上述刑事偵查員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案件的裁判已於2024年1月8日轉為確定。
司警局領導層已即時檢視及優化相關監督機制,並指示各部門主管加強對轄下人員的監督及品德教育,提醒所有人員必須奉公守法,嚴以律己,切勿以身試法。
司法警察局對該名刑事偵查員的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結,保安司司長於2024年8月26日作出批示,對該名刑偵人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