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一名治安警察局警員被發現涉嫌進入中區一娛樂場,違反公務員禁止進入娛樂場的規定。
調查期間,該警員同時被揭發在2018年3月16日,於同一娛樂場內取去他人留在賭枱上的籌碼,事主當時表示不需報警及不作追究。
治安警察局表示重視人員違反禁止進入娛樂場的規定;在上述情況下,即使有關受害者不作追究,亦會對涉事人員的違紀行為作出處分。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8年3月20日開立紀律程序,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已向各部門下達指示,重申除非法定許可,否則警員必須嚴格遵守禁止進入娛樂場的規定,並要求各級主管督促員工注意個人行為,嚴守法紀。
治安警察局已完成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18年11月21日批示對該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