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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社會安全的保障

《網絡安全法》 配合社會發展

  • 大數據時代的來臨使網絡的使用必不可少
  • 新興資訊科技廣泛被應用,資訊科技與民生密切相關
  • 澳門正向智慧城市的藍圖發展

為何要制定《網絡安全法》?

  • 恐怖主義瀰漫全球
  • 犯罪趨高智能化、跨境化及全球化
  • 網絡犯罪日益猖獗
  • 網絡攻擊及網絡入侵種類層出不窮
澳門至今沒有網絡安全方面的防護性行政管理規定,只有《打擊電腦犯罪法》規範網絡犯罪及其刑責

因此,網絡安全是公共安全及個人安全的前提及保障,基於預防勝於“治療”,為確保網絡運作良好、網絡數據保密及完整,有必要構建良好的防範性管理體系


《網絡安全法》的主要內容和性質

  • 構建網絡安全防護性行政管理體系,訂明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義務和責任
  • 是一部以“守護”、“防範”及“管理”為主的法律

涉及網絡、資訊、電腦領域的刑事不法行為,維持由《打擊電腦犯罪法》進行規範


何謂“網絡安全”

“網絡安全”是指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推行的長期多領域活動,旨在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所使用的主要資訊網絡的安全,以保障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用性,並防範網絡遭受意外事故和未經許可的行為


何謂“關鍵基礎設施”

“關鍵基礎設施”是指對社會利益及社會正常運作具有重要意義的資產、系統和網絡,不論其營運者屬公共部門或私人機構,該等資產、系統和網絡一旦遭到破壞、數據洩漏或喪失功能,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

監察目的

  • 防範、偵察及打擊網絡入侵及攻擊,確保關鍵基礎設施網絡安全,保障本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
  • 應對網絡安全事故,推行網絡安全義務及措施,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防範管理制度
  • 發出預警信息,防止或減少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事故
  • 開展針對性的宣傳活動,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的網絡安全意識

監察內容

  • 監察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履行網絡安全義務的情況
  • 監察關鍵基礎設施資訊系統與互聯網之間以機器碼(0與1的指令代碼)傳輸的資訊數據流量大小、數據包特徵等,以了解其網絡安全狀況”


保障通訊及私隱權利

  • 監察內容僅是資訊系統所使用的指令代碼(例如101 0111,110 1001)
  • 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不得接觸或取閱市民通訊內容
  • 所以,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的生活,亦不損害市民的通訊及私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