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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社會安全的保障
網絡安全管理
網絡安全的義務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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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社會安全的保障
網絡安全管理
網絡安全的義務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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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管理
網絡安全管理架構
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
頂層決策機關,負責訂定網絡安全總體方向、目的及策略
討論關於網絡安全法規制定或修改的建議、意見及資訊
關注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安全的情況
審議網絡安全總體報告並作出議決
向“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監察實體發出指引
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
屬中層的協調行動機關,由司法警察局、行政公職局及郵電局組成
按國際上的普遍做法,監察關鍵基礎設施資訊系統與互聯網之間以機器碼(0與1的指令代碼)傳輸的資訊數據;在必要時,實時監察數據流量大小、數據包特徵等,以防範、偵察及打擊網絡入侵及攻擊
應對網絡安全事故、推行網絡安全義務及措施;
訂定事故預警及應急行動的標準、指引和程序;
發出網絡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向監察實體及被監察實體提供技術支援
各領域的監察實體
由行政公職局負責監察公共部門
由十一個公共部門監察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
釐定其所監察的營運者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的範圍
釐定應急程序指引的範圍並推行該指引
收集其所監察的營運者網絡安全報告
監察網絡安全各項規定的履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