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局已於2019年9月5日對陳姓刑偵人員開立紀律程序卷宗,依法調查有關違紀違規行為。司法當局決定對其實施身份書錄、定期報到、擔保及中止職務等強制措施。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0年7月3日作出判決,陳姓刑偵人員觸犯違反保密罪及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判處二年三個月的實際徒刑。
該刑偵人員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於2021年11月25日作出裁判,上述刑事偵查員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案件的裁判已於2022年1月4日轉為確定。
有關另一名涉案的楊姓刑事偵查員,檢察院指出案件經調查後,沒有跡象顯示該名刑偵人員觸犯“濫用職權”及“違反保密”等罪名,故於2023年7月28日作出歸檔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