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長鳴

2017-08-11

一治安警員涉嫌觸犯公務上之侵占使用罪

事件概述

治安警察局接獲舉報,懷疑一名警員涉利用職務之便,公器私用,於是立案跟進。經調查,一名治安警察局警員為所屬部門向一五金店採購油漆後,未有即時全部提貨,而是於上月其住所裝修期間再前往提取部份油漆自用。治安警察局以涉嫌觸犯“公務上之侵占使用”罪對該名警員提起刑事程序,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高度重視有警員利用職務之便作出犯法行為,必定嚴格按照法律,秉公辦理;重申對任何違法者均一視同仁,堅決打擊犯罪行為。

 
跟進情況(更新)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7年8月11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相關之紀律責任,同時已將涉案警員調離現職部門。

檢察院於2021年1月14日作出歸檔批示,指出案件經偵查後,未有充分跡象顯示上述首席警員觸犯了“公務上之侵占使用”,因此,將案件歸檔。

 
整肅措施

治安警察局已就事件通報內部各部門,警示各部門須時刻重視屬下人員的紀律操守,加強向人員灌輸廉潔奉公之守法意識。

 
結果(更新)

雖然檢察院已將案件歸檔,但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人員沒有妥善管理局內物資的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熱心義務。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1年6月9日作出批示,對該人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