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8年5月27日,一名治安警察局休班警員駕駛輕型汽車,在澳門白朗古將軍大馬路和青洲大馬路交界發生交通意外,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員接報到場處理,經進行酒精測試後,發現該休班警員涉嫌醉酒駕駛,案件於2018年5月28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18年5月28日作出判決,判處上述休班警員3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為期1年3個月,禁止駕駛1年3個月。
對於再有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醉酒駕駛,治安警察局深表遺憾,對警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必定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治安警察局已於2018年5月28日就事件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違法者之紀律責任。
治安警察局領導層已即時指示各部門,持續透過內部溝通機制,要求人員在休班期間亦要注意個人行為操守。
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18年9月24日作出批示,對該名警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