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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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職程

實現職程互通

維持保安學員培訓課程(CFI)及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CFO)的雙軌入職方式,新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作為銜接職位,將原來的高級職程和基礎職程融為單一職程,實現互通,具體構思如下圖:

單一職程
級別 職位 職階
1 2 3 4 5 6
警官/消防官 警務總長/消防總長 770 820
副警務總長/副消防總長 700 720 750
警司/一等消防區長 650 670 690
副警司/副一等消防區長 540 570 600
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建議) 510 530 550 570
警長/消防區長 430 450 480 500 520 540
警務人員/
消防人員
副警長/副消防區長 380 390 400 420
首席警員/首席消防員 340 350 360 370
一等警員/一等消防員 300 310 320 330
警員/消防員 260 270 280 290

人員編制建議

警官/消防官級別:警長/消防區長至警務總長/消防總長
警務人員/消防人員級別:警員/消防員至副警長/副消防區長
專業人員編制 :取代原專業職程


雙軌入職制度修改建議



(當修訂後的《通則》生效時,正在就讀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的學員的原法定權利仍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