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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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晉升

構思中的晉升途徑

適用於晉升至一等警員/一等消防員,須符合特定服務時間及行為等級
開考和課程(保安學員培訓課程(CFI)的人員)
  • 有機會晉升至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
  • 警員/消防員,以及一等警員/消防員,有機會晉升至首席警員/消防員
  • 一等警員/消防員,以及首席警員/消防員,有機會晉升至副警長/副消防區長
特殊情況:透過特別開考晉升至副警長/副消防區長
  • 警務人員/消防人員級別人員,不論其原職位等級
  • 達到一定的服務時間,以及獲特定的行為等級
  • 具備適合職務需要的學歷
透過甄選途徑:由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逐級晉升至警務總長/消防總長
  • 晉升至副警司/副一等消防區長,須為來自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CFO)的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預留三分之一的份額
  • 隨後各級更高職位的晉升不設預留份額,一律按法定要求和程序接受晉升甄選
  • 具備符合職務需求學歷的警司/一等消防區長,有機會晉升至副警務總長/副消防總長

一般及特別晉升要件

一般要件 特別要件
  • 處於在職情況
  • 體格強壯
  • 行為評核和晉升課程評核
  • 最短實際服務時間/職位上最短停留時間
  • 平常/特別個人評語
  • 晉升課程學歷(如規定需要)
  • 心理測試結果(如規定需要)
  • 副警長晉升至警長,以及消防員級別各級晉升: 參與一定期間的行動工作
  • 一等/首席警員晉升至副警長: 在一定期間內執行值日勤官職務
  • 警員/一等警員晉升至首席警員: 在一定期間內執行巡邏工作

為晉升而在原職位停留的時間

晉升職位 原職位停留時間
警務總長 / 消防總長 5年
副警務總長 / 副消防總長 4年
警司 / 一等消防區長 3年
副警司 / 副一等消防區長 3年
高級警長 / 高級消防區長 2年
警長 / 消防區長 3年
副警長 / 副消防區長 3年
首席警員 / 首席消防員 2年